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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整体拍卖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39号(原41号)和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1号(原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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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8088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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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6600290059/400-157106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90000
起拍价:38088453.25 保证金:4,000,000 元
评估价:44,809,94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来拍法服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6600290059/400-157106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39号(原41号)和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1(原43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4日10时至2025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64,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崔晓京名下所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39号(原41号)房屋和天津锐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1(原43)房屋

1、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39号(原41号);房屋登记信息:房屋建筑面积为1-3层397.1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层16.1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木;房屋总层数3;拍卖对象所在层数为1-3层。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规划用途:居住。

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143;房屋登记信息:房屋建筑面积为1-2层328.6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层82.3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木;房屋总层数2;拍卖对象所在层数为1-2层。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规划用途:办公。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8)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06765号、101020752264;

3、该房屋抵押

大理道39号(原41号)抵押登记信息:权利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权利种类:抵押;权利价值:人民币:20000000元;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1041303802。

大理道41(原43抵押登记信息:权利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权利种类:抵押;权利价值:人民币:27650000元;期限:2012年03月27日至2015年03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01041200447。

4. 特别说明:该房屋以现状拍卖。

     大理道39号(原41号)网询价人民币22663671

    大理道41号(原43号)网询价为人民币22146274

合计:44809945元

本次整体拍卖起拍价: 38088453.25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9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高法[2022]127号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367500)400-157106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周边环境、有无租赁、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该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展示图片为拍摄时情形,仅供参考,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与本次拍卖无关。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供热费等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了解核实。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问题。有意者请仔细阅读网络询价报告,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并认可拍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成交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的各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次拍卖无关,与拍卖人无涉。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经函询,本案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内容详情请自行查看附件税函。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此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9月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2507170026513742,联行号:3171100118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

1.齐鲁银行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李经理 17854165667;

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牛经理18622398572。

3.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杨经理 13803089809;

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河北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李经理 13622198580;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 18630983290;

6.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阎经理 18810651860、18512264473;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 58811758、13802061861;

8.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13702055223

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 400-1571060  

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6600290059

监督电话:022-5831369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年8月24日10时2025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64,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高法[2022]127号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8月19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9月1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2507170026513742,联行号:3171100118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 400-1571060  

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6600290059

举报监督电话:022-583136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整体拍卖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3941)和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143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0103执恢1102

2025)津0103执恢570

*产权证号

津(2018)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06765号、101020752264

标的所有人

崔晓京、天津锐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5211

标的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大理道3941住宅、

大理道4143商业用地

是否腾空

以现状拍卖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欠费情况

物业费欠费需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确认,水、电、煤气、物业费情况,这些费用随时间累计而增加。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

提供的文件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房屋总建筑面积

大理道3941413.22平方米、

大理道4143410.98平方米

登记日期

大理道394120180723

大理道414320071224

*房屋楼层

大理道39413层,所在层1-3

大理道41432层,所在层1-2

*户型

以实际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为准

用梯情况

周边配套

周边配套齐全

标的物估值

网络询价

大理道39号(原41号)网询价人民币22663671

大理道41号(原43号)网询价为人民币22146274

合计:4480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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